本帖最后由 miraclewyl 于 2013-3-25 11:39 编辑
致林北:
您在这样一个大雪之夜、凌晨一两点钟、UIUC CSSA BBS论坛静悄悄、绝大多数人都已入睡休息的时候来回复我的帖子,真是辛苦您了。
我对您的几段文字作如下回应:
1.我原本想说:“我的帖子内容版权属于我和UIUC CSSA BBS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发”,但是考虑到这也许对进一步促进贵公司以后的诚信经营有好处,那么您要转就转吧,我没意见。
2. 您说我“言词不一”,可我真的想不出我“言词不一”的地方,还请您不吝赐教!另外,您说我在这里说您害我,可是我看了我的文字好几遍,通篇只是陈述事实和感受,没找出一个“害”字,您何“震惊”之有?!
3. 您的这一段好复杂,我也只好回复的复杂一点
1)没错,我是看过两次车,但我说得很清楚,第一次看车,基于车的型号和车况(这个型号也就是您和贵公司告诉我的型号),我有初步的购买意向。第二次,我确实请了资深教练一起去,我也说得很清楚,教练是帮我试驾的,也就是体验一下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主要部件的驾乘感觉。因为我从没想到您会在车型问题上给我提供错误信息,因此车型验证并不包括在我请教练为我工作的范围之内。而且,即使是资深教练,也只是说明其对驾车有经验,并不能说明对车型配置很熟悉;从常理上来说,对于车型配置问题他多半比不上您这样专业的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人员吧?
2)另外,我也有说明,车况本身并没有大问题,虽然我在2月份因为汽车胎压报警在修车店小修了一次。
3)在我帖子中提到“后来和林北有多次电话交涉”,在这电话交涉的阶段,您的确应该有过和公司的协商。但您告知我的结果是:你们经理说让我去找他的律师;另外您经理的经理说:“不要理她!” 试问,我应该如何面对这样的结果?
4)请问您,我是如何在您帮我协商的时候坚持要和你们公司去谈了的?!大家用几年前掉到地上的头发想一想也会明白,如果您真的在帮我和公司协商,我何苦要和你们直接公司谈呢?!车是您直接卖给我的,您和我都说中文,我们交流不是更方便吗?
5)另外,我也并不是突然在这里和大家分享这件事,我在2月15号给您和您经理的信里已明确说明:“I wish I can get a reasonable response. If I cannot, I have no choice but to resort the legal processes. I believe the law will protect the right of fair dealing. At the same time, I should let my colleagues, friends in Urbana Champaign known this fact. So they will not be cheated like me.”试问,我一个多月都没有收到您和贵公司的任何合理的或者不合理的答复,难道我没有责任告诉大家我的买车经历,使得大家买车过程中少出问题吗?
6)您说我“咬”您,可我从内心一直觉得在尽量维护您,请看29楼我的文字:“也希望大家不要太痛骂林北,毕竟她是我们的同胞...";再请看我给您经理Email里的文字:“Anyway, we are all Chinese. I really don't want to hurt her."请问这样温暖的文字能“咬”人吗?
4. 我自认没有虚构任何事实,更谈不上对您的名誉损害和人身攻击。我的帖子原本只是和大家分享的;您回与不回,事实总在那里!
写在最后:
无论如何,我们因购车相识,也总是缘分,善缘也罢,孽缘也罢!真心祝您以后生活愉快幸福!
也祝福我自己,就算亏钱买了一辆车,生活也总要继续!
谢谢论坛里朋友们的支持!谢谢学生会的关心!祝论坛里的朋友一切都好! |